您当前的位置:奢品观察网资讯正文

国税总局:年底双薪不再分别计税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7-09-09 23:17:53  阅读:8516 来源:新浪财经作者:王小丫

  广州日报9月1日报道昨日,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该局日前发布《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》,统一个税四个政策的执行口径,包括停止2002年的“双薪制”计税方法,明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征个税。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,目前广州市已经按新政策执行。

 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,早在2006年,广州市已经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(二)〉的通知》,明确“双薪”按照“年终一次性奖金”方法计税,即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,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,再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。按照国税函〔2002〕629号的做法,“双薪”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,并不能先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。

  通知明确,以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的,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而个人转让离婚房屋的所得,允许扣除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,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个税。

  解读:“双薪制”新计税方法应出细则

  昨天,一位税务界专家就此解释,“双薪制”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,不能简单理解为今后年底个人取得“双薪”后,第12个月工资和第13个月工资就都要先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,再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度。因为年底还要涉及年终奖的问题,而年终奖缴纳个税还有单独一套操作办法。而且此前部分地区还把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合并,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,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。

  这位税务专家认为,国家税务总局年底应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,否则各地税务部门将很难具体操作执行。

我要评论

.corrTxt_01{border-top:1px dashed #C8D8F2;margin-top:-1px;}.corrTxt_01 h3{font-weight:bold;padding:5px 0 0 3px;line-height:25px;margin:0;}.corrTxt_01 ul{padding:0 0 20px 18px;}.corrTxt_01 ul li{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164.28%;}

> 相关专题:

  • 税务总局停止双薪制计税法

“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,可以联系本站!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!